会员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期待您的加入!
  
 
首页 -> 专题-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知识 -> 原子核与放射性基础知识
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1/5/6 来源:
   

辐射防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是控制照射剂量,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减少因不合理照射引起的随机性效应发生的几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一)     辐射实践正当化

对任何使用和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实践,都必须事先进行正当化判断——权衡利弊,只有这种实践使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取的利益大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对职业人员、受照者和公众的健康损害与非健康损害)下,这项实践才是正当的,值得进行的,否则,就不应当从事这项实践活动。

(二)     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经过上述正当化判断后,对一切必要照射的防护设计,要谋求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使受照剂量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最优化原则是辐射防护的重要原则,必须贯穿于实践或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防护最优化不仅用于设计阶段,且还用在运行水平上进行。运行最优化通常是非正式的,涉及操作方法上属于常识范围内的改变,但往往是很有效的。

(三)个人剂量限值

用计量限值对个人所受的辐射加以限制,剂量限值是不允许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上限,它是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剂量限值不能直接用于设计和工作安排目的。在实施上述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任何个人接受的所有辐射照射的总剂量(天然辐射和医疗照射除外)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主办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联系电话:0571-87356614
版权所有 2011-2024  浙ICP备1101387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

扫描识别码可进行
考核报名或成绩报告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