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非放射性影响和放射性影响。非放射性影响主要是指化学物质的排放、热污染、噪声及土地和水资源的耗用等,类似火电站对环境的影响。核电站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产生放射性。电站核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核燃料裂变和结构材料、腐蚀产物及堆内冷却水中杂质吸收中子均会产生各种放射性核素。少量的裂变产物可通过核燃料元件包壳裂缝漏进冷却剂或慢化剂,排入环境。以一座10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为例,每年排入环境的放射性物质为:放射性惰性气体(如氙—133、氪—85等)、气溶胶、气态氚200居里(1居里相当于3.7×1010贝可)和碘—131(0.05-0.5居里);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态氚2000居里,其他核素(除氚以外)总放射性约为8居里;产生各种低放射性固体废物550立方米,放射性含量2375居里。
核电厂的三废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评价制度,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废处理的原则是合理可能尽量低,把放射性气态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降至最小。核电厂内固体废物完全不向环境排放,进行贮存处置;放射性活度较大的液体废物转化成固体废物,不排放。低放射性废水经过处理,检验合格后排放。气体废物经处理和检测合格后向大气排放。
核电站运行的实践表明,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物质所造成的辐射剂量远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