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期待您的加入!
  
 
首页 -> 专题-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知识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
核应急状态分级
更新时间:2011/5/6 来源:
   

按照核事故发生、发展程度的不同,为便于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行动,我国的核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四个等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二)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三)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做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四)场外应急(总体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主办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联系电话:0571-87356614
版权所有 2011-2024  浙ICP备11013876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

扫描识别码可进行
考核报名或成绩报告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