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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核应急机构和组织体系
更新时间:2011/5/6 来源:
   

目前我国的核应急实行国家核应急组织、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等三级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是国家负责核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相关的18个部门,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联系电话:0571-8735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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