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训
培训的目的是使全体应急人员获得参与事故应急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文化素养和正确执行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由核应急组织对所有参与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再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指挥人员、协调人员、通信人员、事故评价人员、辐射监测人员、医学救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与传媒系统的联络人员、消防人员以及其他场外支持人员等。
(二) 演习
应急演习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单项演习(练习)、综合演习和场内、场外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应急指挥人员、协调人员、通信人员、事故评价人员、辐射监测人员、医学救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与传媒系统的联络人员、消防人员、其他场外支持人员,以及应急计划区的公众应当依法参加应急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