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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推荐试点办法
更新时间:2015/10/12 来源: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
推荐试点办法
(试行)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引导和培育社会辐射环境检测力量,促进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规范运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环境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和《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原则

    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工作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内从事辐射环境检测业务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辐射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

二、组织与职责

(一)组织

    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由行业协会(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组织实施,经评估专家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行评估后,出具《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行业协会收到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通过能力评估的单位向社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职责

1.行业协会职责
(1)负责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2)根据专业特点建立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专家库,并按需更新;
(3)确定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组长以及评估报告审核专家。负责从专家库中抽调3名以上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并指定专家组组长;再从专家库中抽调1名评估报告审核专家对评估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聘请专家库以外的相关技术专家。
(4)组织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辐射环境检测上岗培训。
 
2.评估专家组职责
    评估专家组组长的职责包括:
(1)现场评估前申请材料的预审;(2)控制现场评估过程,对评估结果质量负责,包括:编制现场评估计划;主持召开首末次会议,负责评估组内部及被评估检测机构的沟通;评估资料的审定及上报。
评估专家组成员的职责包括:
(1)会同评估组长审查相关技术文件;
(2)就每人负责的内容编写考核计划;
(3)负责现场评估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技术能力。
3.评估报告审核专家职责
    评估报告审核专家的职责包括:
(1)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2)检查选择的考核项目是否具有代表性;

三、评估程序

    检测机构能力评估主要分为自愿申请、受理、材料预审、现场评估、综合评议、报告审核、公示公告、发放评估证书八个阶段。

(一)自愿申请

     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估分为首次评估与复审评估。凡是符合《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号)中相应要求的检测机构在取得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一年以后均可自愿向行业协会申请首次能力评估,检测机构申请能力评估的项目需全部通过计量认证评审,且实验室必须符合资质认定评审相关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受理

    行业协会接到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完整性与规范性的检查,并确定评估小组成员。受理通过的检测机构可以进行预审
 

 

 
 
图1 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程序示意图
 
 
 
 
 

    评估组长接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对申请书的完整性及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检测机构可进行现场评估。

(四)现场评估

    预审通过后,评估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测机构的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分为机构能力审查和现场操作考核两项内容。
机构能力审查主要确认检测机构工作条件是否满足其检测业务的需要,包括机构人员素质、工作条件、仪器设备要求、质量管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包括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操作演示等。现场操作考核将从上报的持证上岗人员中选取部分人员,并从检测机构申请评估的检测项目中随机抽取50%以上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审组应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操作、数据记录、实验结果、报告编写等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检测机构的人员条件是否满足其检测能力的需要。

五)综合评议

    评估专家组根据检测机构的现场评估实际情况按照指标分项逐条确认,得出评估结果后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并编制评估报告,报告中应该对通过能力评估的项目以表格形式说明。
    80分及以上的检测机构视为通过能力评估;
    低于80分的检测机构视为不通过能力评估;。
    对于评估结果低于80分的检测机构,一年可再次申请能力评估。

(六)报告审核

    行业协会在收到评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再聘请专家完成评估报告符合性审核。

(七)公示公告

    评估结果在行业协会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发放评估证书

    根据申请资料和能力评估的结果,为评估结果为80分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发放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证书,并在行业协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推荐,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需重新提交复评估的申请,以便及时进行检测能力的复评估。在有效期内,完成能力评估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人员、资产、设备、资质证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行业协会办理变更登记。

五、取消评估证书

    取得评估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并遵守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收回证书,且2年内不得进行能力评估申请:
(一)违反相关规定和标准导致环境检测工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二)检测过程中与客户串通篡改数据或弄虚作假;
(三)将评估证书租借或转让给其他检测机构;
(四)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且整改不符合要求;
(五)分包项目超过总项数的5%。
注:分包主要指个别项目由于仪器设备昂贵、仪器临时性故障等原因影响检测任务而进行的对外委托检测。

六、监督检查

    协会组织专家对完成能力评估的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受委托检查的专家将采取现场检查,文件资料的审核,以及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能力不符合要求,可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可提请撤销其备案,协会取消其评估证书,处理信息将在行业协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附件
1.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2.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附表:
1.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提供材料清单
2.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申请表
3.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情况表
4.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得分表

附件1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技术要求适用于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现场评估。技术要求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必备条件包括检测机构和人员结构素质,申请能力评估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必备条件中的所有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将不再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指标项用于衡量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自愿申请能力评估时,可按照材料清单(附表1)提供全部材料,并填写《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申请表》(附表2)。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可在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一)检测机构
1.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的单位;
2.组织机构职能健全;
3.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检测项目取得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
4.具有辐射环境检测工作业绩;
5. 浙江省内有固定工作场所;
6. 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二)人员结构与素质
1.至少2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至少15名辐射环境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全部通过行业协会(或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辐射环境检测上岗培训,并持有相应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3.检测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辐射环境检测业务,从事辐射环境检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申请能力评估的单个项目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2人。
1.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所申报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现场检测、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材料;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贴有检定或校准等状态标识;
4.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维护规程;
5.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校准报告、使用记录、定期维修核查制度和记录、存放地点及保管人等信息规范完整;
1.有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有保证计划落实的证明文件(包括处理意见、整改记录、有效性评价等);
2.检测方法应尽首先采用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及规范。具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3.原始记录填写和修改应规范、翔实、可信,并附现场采样及采样孔等图片记录,能够保证结果复现;
4.检测报告格式统一、内容正确、信息齐全、三级审核后按规定报出;
5.有检测能力维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6.能力验证结果满意或现场考核合格;
1.有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有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
3.有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及人员,规范收集完整、存档、查阅业务档案;
4.检测数据规范收集、科学处理、安全存储、及时传输;
1.现场操作是否规范(每人次出现一次不规范扣1分,严重不规范时可以多扣分,扣完为止);
2.考核任务下达后,参加考核的操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和完整的原始记录;
3.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充分。
 

附件2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一、检测机构概况
简要说明检测机构的人员、规模、检测业务范围和项目等信息。
二、现场评估
通过核对材料、现场查看、提问交流、现场操作考核等方式如实评估机构检测能力,详细说明各项指标得分与失分的原因。
三、能力评估结论
根据办法和技术要求,结合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给出能力评估的结论,并以表格形式体现该机构通过能力评估的项目。
四、问题和建议
根据办法和技术要求指出检测机构存在的不足,并逐项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附表1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提供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况说明
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申请表
申请表需盖公章
2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检测项目表与申请能力评估检测项目说明
项目表需盖公章,同时提供word版;能力评估检测项目说明根据模板填写,需盖公章
3
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证明
/
4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
5
检测机构营业执照
/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7
检测机构设备清单
根据模板填写,需盖公章
8
所有在岗人员名单
根据模板填写,需盖公章
9
在岗人员社保证明
/
10
在岗人员任职文件
主要岗位任职文件
11
在岗人员职称证书
电子版需用人员姓名命名
12
在岗人员持证上岗证书
电子版需用人员姓名命名
13
在岗人员毕业证书
电子版需用人员姓名命名
14
标准物质清单
/
15
检测机构报告清单
根据模板填写,需盖公章
16
典型检测报告
提供2-3
二、现场评估备查材料清单
1
在岗人员身份证
/
2
主要设备购买合同
/
3
在岗人员劳动合同
/
4
第一部分提交材料清单中的原件资料
/
5
能力评估办法技术要求具备条件中涉及的文件类资料
/
备注
1.申请能力评估时根据第一部分提交材料清单提供电子版资料与纸质资料各一份,电子版资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按顺序分类放在文件夹中;纸质资料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现场评估前,根据第二部分现场评估备查资料清单准备各类资料原件,以便专家审核;
3.检测机构应如实提供以上材料,现场评估时如与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将取消评估资格。
 
 
 
 
 
 

附表2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申请表
机构名称
                                                  (公章)
机构注册地址
 
在浙办公
(实验室)地址
(检测机构在浙办公地址和实验室地址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
实验室面积(M2)
 
机构性质
 
设立时间
 
法人代表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在岗人数
    人
检测
人员数
     高级职称:  人
人 其中  中级职称:  人
     其他人员:  人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资质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
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
 
 
 
其他
 
 
 
能力评估
申请类别
□首次   □复审   □监督   □其他
申请评估
检测类别
□X-γ剂量率
□综合场强
□中子剂量率
□工频电场
□α、β表面污染
□工频磁场
□空气中氡浓度
□选频场强
□X-γ辐射累积剂量
□直流合成场强
□其  他                  
 
 

附表2续: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申请能力评估的检测项目表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主要检测设备
持上岗证相关检测人员姓名
通过计量认证后覆盖申请项目的检测报告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本表为检测机构自愿申请能力评估的检测项目表,其中,持上岗证相关检测人员一栏不少于2人,通过计量认证后覆盖申请项目的检测报告编号一栏需提供1-2个报告编号,要求包含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检测报告为委托检测等或维持检测能力的检测报告。

附表3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情况表
序号
必备条件指标分项
评估意见
是否符合
1
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的单位
 
 
组织机构职能健全
 
 
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检测项目取得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
 
 
具有辐射环境检测工作业绩
 
 
浙江省内有固定工作场所
 
 
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2
至少2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至少15名辐射环境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全部通过行业协会(或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辐射环境检测上岗培训,并持有相应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检测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应熟悉环境检测业务,从事环境检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
 
 
申请能力评估的单个项目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2人
 
 
 

附表4

浙江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得分表
序号
具备条件
指标分项
评估意见
满分
得分
1
机构人员
(10分)
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数量(2人得1分;3人得2分;>3人得3分)
 
3
 
2.辐射环境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15人得1分;≥30人得2分;≥45人得3分)
 
3
 
3.通过计量认证的电离辐射环境检测项目数量(≤3项得1分;>3项得2分)
 
2
 
4.通过计量认证的电磁辐射环境检测项目数量(≤3项得1分;>3项得2分)
 
2
 
2
仪器设备
(20分)
1.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所申报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现场检测、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材料
 
4
 
2.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4
 
3.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并贴有检定或校准等状态标识
 
4
 
4.有完整的操作、维护规程
 
4
 
5.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校准报告、使用记录、定期维修核查制度和记录、存放地点及保管人等信息规范完整
 
4
 
3
质量管理
(20分)
1.有年度质量保证工作计划,有按照保证计划落实的证明文件(包括处理意见、整改记录、有效性评价等)
 
4
 
2.检测方法应尽首先采用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及规范。具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3
 
3.原始记录填写和修改应规范、翔实、可信,并附现场采样及采样孔等图片记录,能够保证结果复现
 
4
 
4.检测报告格式统一、内容正确、信息齐全、三级审核后按规定报出
 
3
 
5.有检测能力维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6.能力验证结果满意或现场考核合格
 
3
 
4
管理水平与业务能力
(10分)
1.有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和有效性评价记录
 
3
 
2.有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培训总结
 
3
 
3.有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及人员,规范收集完整、存档、查阅业务档案
 
2
 
4.检测数据规范收集、科学处理、安全存储、及时传输
 
2
 
5
现场操作考核
(40分)
1.现场操作是否规范
 
20
 
2.考核任务下达后,参加考核的操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检测报告和完整的原始记录
 
10
 
3.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充分
 
10
 
注:1、根据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酌情给分,并在评估意见中说明该指标项失分原因。
 2、有实验室分析项目时,增加实验室要求。
主办单位: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联系电话:0571-8735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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