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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2/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要求,助力核与辐射环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及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技术创新、行为规范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申报标准应紧密围绕核与辐射环境相关领域的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具有可行性,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吸纳科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随时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辐射防护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3、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应当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生产、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检测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4、标准编制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承担单位筹集,也可由协会秘书处牵头,参与单位共同筹集。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各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协会官网(http://www.zjarp.com/)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辐防协﹝2021﹞11号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林芝  0571-87356614

   箱:2102701967@qq.com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

 

附件1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2023年2月1日


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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