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相关要求,2023年11月以来,协会按计划开展了首批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经资料审查、工程踏勘和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基本完成,现按流程将通过审核的获证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与协会联系。
通知原文及附件:关于《浙江省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获证信息公示.pdf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
扫描识别码可进行考核报名或成绩报告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