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优势和作用,经协会第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协会名称由“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变更为“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自2024年7月18日起,协会文件、网站、微信公众号、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将正式启用“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新名称,业务范围由原“辐射防护领域”拓展为“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领域”,章程作相应修订。协会原注册地址、统一信用代码、银行开户信息等保持不变,业务主体、法律关系和服务承诺不变,原所有经营行为、合同关系、权利义务等均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2024年7月18日
公告pdf:协会名称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