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力量、共谋发展,充分发挥常务理事在协会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作用,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条件,经第三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设立常务理事会,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等9家单位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通知原文pdf:关于成立常务理事会的通知.pdf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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