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 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公告pdf:关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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