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条件,经第三届七次理事会审议决定,增补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爱索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为协会理事单位。
请以上单位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享受权益。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2024年12月5日
通知原文pdf:关于增补理事单位的通知.pdf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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