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浙辐防协〔2023〕9号的相关规定,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原文pdf: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辐射防护及放射性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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