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适应射线装置技术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对2017年发布施行的《射线装置分类》进行了修订,形成《射线装置分类(修订征求意见稿)》。我会作为意见征求单位,现面向行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反馈至协会,请下载附件3填写后发送至邮箱,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我会将对行业意见进行汇总并组织研讨后上报。
联系人:夏林芝
电话:0571-87356614
邮箱:2102701967@qq.com
附件:
射线装置分类(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射线装置分类(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射线装置分类(征求意见)稿》反馈 -浙环辐协.docx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06/t20250624_1121848.html?sessionid=-14256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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